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

尊敬的EC用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4号)的要求,依据国家要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的规定,我公司将用户开票申请做如下调整:

一、2020年5月1日起,我司对普通发票原则上只开具电子版,并将发票通过E-mail 邮箱发送您。

二、如您坚持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我公司将不再支付快递费,一律采用顺丰到付,在快递运输过程中如出现发票丢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自行打印(彩色或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原纸质发票相同。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维持原有开具纸质发票模式不变。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4000060100!

深圳市六度人和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